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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管理工作责任制(修订稿)
2015-04-29 11:16  

 

根据《山东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山东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结合本处管理工作实际,实行管理工作责任制。

一、管理责任划分

(一)处长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山东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山东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带领全处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2.对全处的工程项目负领导责任,宏观管理工程质量、进度,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工程技术科、规划预算科、材料科各科长,工程代表、各专业工程师的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安装及主体工程进度款须经监理、工程代表、项目组长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审核、会签、审批。

4.认真对待工程竣工后的维修工作,对用户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解决,避免出现负面影响。

5.协调好校内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好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以便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

6.副处长协助、配合处长工作,协同各个科室,做好学校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控制工程造价,具体负责工程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的管理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工程进度情况,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工程质量分析、观摩会,督促工程项目部严格执行规范,认真履行合同,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对进度落后的工程项目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二)书记管理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指示,把握政治方向,保证工作的完成。

2.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经常与支部委员交流思想和工作状况,支持他们的工作。

4.负责处内政治思想和工会工作。

5.抓好支委会自身和党员作风、处内工作作风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防范廉政风险。

6.维护安定团结,支持和协同处行政领导加强处务管理。

7.加强对党员及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工作。

(三)各科室职责

1.规划预算科管理职责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山东大学有关基建工程的管理办法,做好基本建设过程中前期、预决算及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同时协同其他科室完成好基本建设管理各环节的工作。

(1)认真学习并贯彻有关建筑法规和规范,并根据学校批准的项目意向编写工程设计任务书,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的招标工作。建筑设计方案的报审按照《山东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2)组织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山东大学及教育部。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的,负责监督和协助对可行性报告的修改完善,保证相关文件达到教育部的要求。

(3)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全力办好工程的前期手续。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办理规划定点、环保审批、方案报批、工程立项、施工图联审(包括人防审批、消防建审、卫生防疫审核、园林市政审批),办理供热、排水、自来水、燃气、配套费等有关报批手续,领取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报威海市建委图纸审查前,需经基建处各专业工程师联合审查,并经处领导批准后报威海市建委审查中心。

(4)参与工程设计变更。对工程设计变更中确需设计院签字盖章,必须与设计院协调,并经项目组讨论通过处长审批后,由设计院出图盖章。对重大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的需遵照《山东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规定,并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设计院出图盖章。

(5)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协助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投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参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6)参与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款的审核,掌握工程总体进度和月结进度,结合工程投标清单给处领导提供投资控制的依据。

(7)参与图纸会审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确认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设计变更、签证等资料以及所有合同或协议的归档工作。

(8)负责竣工决算的管理工作与送学校审计的报审工作。按照《山东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决算报告。负责收集汇总工程项目所有涉及造价增减的变更签证,会同施工科、材料科初审后报学校审计部门。

(9)负责购买征订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定额、文件、资料。积极培训人才,加强注册造价师及预算员的系统培训,推动全员持证上岗。

(10)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按照校党政工作部署,负责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及调整计划,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1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填报基建统计报表,归纳整理统计资料,分析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2.工程技术科管理职责

负责工程施工的具体实施,以及现场管理与监督,具体工作职责为:

(1)负责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三通一平”工作,施工用水、电、暖气安装及改造和现场垃圾清理等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及整改办法,全面抓好工程基本建设任务。对工程质量和工程技术负监督的直接责任,对工程现场管理和建筑材料要严格按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单体分部分项、小型工程组织工程施工招标资料准备,经分管处长检查、复查、审核,报处长批准,并报招标办。对总承包商及其所使用的配属队伍、分包队伍的技术资格审查工作。监督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并提出反馈意见。组织并参与施工图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3)组织对监理公司的资格考查;参与工程的监理招标资料准备及监理合同的签订,监督监理合同的执行工作。负责监督考核监理公司的日常工作情况并提出反馈意见。审查监理公司提交的监理资料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负责监理公司的考勤工作,及时反馈处领导。组织协调项目工程代表、监理、施工三方的关系,当意见发生异议时,迅速作出结论并报处领导及上级领导审批和备案。参与工程设备、材料的招投标资料准备工作;同材料科一起,做好甲方供材料、设备款的支付和设备出库工作。

(4)负责落实施工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反映现场的情况,解决现场遇到的各种问题。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报送计划的月进度表,与规划科一起控制工程施工中投资完成情况审核乙方上报的工程进度款项目,对工程进度款拨付严格把关,在工程代表监理签字的基础上经处内基建财务复核审核,上报处长批准。

(5)组织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方面的难题,小问题不得过夜,对大问题和急需处理的问题,要亲临现场召开会议解决并及时上报处级领导,当天内上报校领导。定期组织开展质量现场例会,督促项目工程代表抓好工程质量和进度。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行,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曝光,并限期整改;对项目工程代表表现好的要给予表扬,对严重失职的要按有关规定问责。

(6)组织施工现场的签证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办理签字手续;重大工程变更、签证须报处领导及分管校领导批复,要严格按报请程序办理。

(7)协调好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好设计方、承包商、监理方、材料供应各方的工作关系,严格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与投资。

(8)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及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监督施工,确保工程合格率百分之百,争创优良工程。严把工程材料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工地使用。

(9)负责监督指导承包商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工作。

(10)组织分部分项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后的移交工作,并参与工程决算初审工作。负责工程竣工后保修期内的维修及回访工作。负责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并及时报送处规划预算科档案管理人员。

(11)加强与处内各科室之间、校内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各项基建工作任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检测、验收等工作由工程科负责。工程技术科协助规划预算科对项目的综合验收。

3.材料科管理职责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及处内的有关规章制度、处内确定的建筑材料档次标准执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材料“国标”规定,材料、设备必须按“国标”标准严格把关。杜绝甲方提供或乙方自行采购的不合格、伪劣产品材料进入工地现场。

(1)工程项目前期阶段:

①带领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市场材料价格和新型产品的动向。

②根据设计图纸要求,负责组织工程所需的各种设备、材料供应前的市场考察调研工作。

③按设计要求制定对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计划。负责基建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前资料准备工作,提出优化方案、技术要求及供货时间后,经处内研究讨论、审批,报学校招标办。

④根据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负责中标设备、材料合同的拟定工作,并向处领导汇报。

(2)工程项目过程阶段:

①根据工程进度要求,负责联系中标单位工程所需各种设备、材料的样品申报工作,通过处领导、相关部门及相关专业审批后,方可使用。

②根据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条款,工程进度组织材料到场工作,负责材料到场报项目组组长,配合项目组组长组织验收中标设备、材料到货后质量、数量等全面验收工作(人员组成:基建处三个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及纪检审、监理人员)。

③负责将验收结果报处长,负责办理供应设备、材料价款核对及相关手续。

④负责供应设备材料到货后的接收、移交及时间的保证落实等工作

⑤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⑥掌握工程中材料变化的市场价格,给材料及工程签证提供可靠依据。

⑦监督管理各专业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材料质量的把关。

(3)工程项目竣工阶段:

①对供货方的材料、设备款的核对,严格把关,经处内相关科室及基建务复核审核后,报处长审批。

②对在工程保修期范围内的设备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方取得联系的同时反映给处领导和相关科室及时处理。

(4)其它工作:

①根据基建处工作程序和规则,参与配合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等部门对工程设备、材料等账目核算工作。

②参与施工图的会审、工程决算的初审工作

③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科科长为本科全面管理工作责任人,科员为具体工作责任人。

4.项目组长职责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实行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由基建处土建、安装、造价控制与材料管理等技术人员,以及财务处、纪检审人员共同组成,项目组长由基建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担任。

(1)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山东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山东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统筹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全过程。

(2)对工程质量、进度负直接管理责任。

(3)对工程现场的进场材料严格按照图纸及招投标文件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4)组织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方面难题,组织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

(5)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协调施工,管理各方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做出详细的各项施工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6)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7)主持或参与各方现场例会、总结上旬工程实施情况、安排下旬施工计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布置施工要点。

(8)负责组织现场变更签证,严格执行《山东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做到先签证后实施,最大限度控制变更数量。

(9)从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到维修期结束,根据建筑法规和合同等协调各单位做好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10)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项目工程代表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熟悉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并落实到实处;熟悉建筑规范,熟悉掌握工程设计图纸,组织本工程的图纸会审工作,并认真落实。

(2)对工程质量负监控直接责任,熟悉设计图纸和预算,按会审后的施工图纸去组织工作,严格按图施工;参加每周工地例会,总结一周来的工程情况,并提出下周的工作计划安排;每日除有1—2小时整理施工记录和日志外,其它时间应去施工现场监督质量,协调工作,每天应多于两人赶赴现场,以便及时监控施工进程。

(3)把好工程新进材料、设备关,协同材料科把好验收关。对验收不合格和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工程上;凡材料、设备在进场之时,必须由监理、工程代表、材料科、纪检审人员共同验收,并做好记录。

(4)工程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督促乙方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和随意签证、变更,未按《山东大学(威海)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施细则》的变更无效。

(5)工程工序检查:对隐蔽部分,不经监理、工程代表验收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重要部位同时还要经设计单位及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并做好纪录。对检查整改的质量问题,小的问题不得过夜处理,重要问题应上报科里、处里,并写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

(6)负责工程进度的预审准备工作,如实反映工程实际进度,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方可在进度款报告上签字,并上报审批。

(7)负责工程验收的准备工作,工程竣工后的交付使用工作;督促乙方提交《工程项目使用说明书》、《工程项目保修书》,办理内部“竣工后的交接手续”;并督促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交工程决算书,参与工程决算初审工作。

(8)整理工程施工现场的原始资料,并移交档案室存档。

(9)负责甲方施工日志编写。

(10)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质保期间的检修工作、回访工作。

二、管理责任承担与追究

全处每位工作人员须根据本人的管理工作职责,依法、依规、依序、公开透明、认真负责地开展管理与服务工作。凡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责任,尤其是造成工程质量责任,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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