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处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纪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一、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增强廉洁自律的能力。
二、全体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保持良好的形象。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中纪委和有关部委制定的法规、条例,切实做好廉洁自律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作风,办事公开、公平、公正,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召开处务会议讨论决定,并设立群众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勤俭节约。
四、在开展基建管理业务活动中,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协作单位、生产销售厂商或个人索取贿赂,索要、收受回扣和礼品;严禁在招标活动中接受当事人礼物馈赠。严禁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活动。严禁在业务往来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以岗位特权故意刁难对方,搞“吃、拿、卡、要”。
五、严格遵守基建管理业务中防范廉政风险有关规定,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泄露业务秘密,不推荐工程队伍,不营销建材设备。不得利用职权介绍亲友参加本校工程投标、材料设备供应及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建筑工程所涉及的各项承包。
六、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材料等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且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七、与相关单位业务往来时,一般不搞宴请招待,确有必要进行招待的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公务接待规定执行。
八、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业务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上级、学校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不能超越权限、超越标准乱批乱用,经费开支实行会签、联签制度。
十、对本处关系党风和廉洁制度建设的重要事情,要及时向干部职工通报,以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群众的检查监督,对违纪者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